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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公司虚拟币学历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虚拟币学历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诈骗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能操作学历提升为由,诱导张某某添加其QQ联系,并通过伪造教育部门文件的方式骗取信任。在取得张某某银行卡信息后,要求其将3.5万元学费转入虚拟货币钱包,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进度,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学历提升资质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QQ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凭证及虚假宣传材料,公司仅能出示员工招聘档案。经核查,公司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虚拟币通道系第三方支付平台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和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场景中以学历提升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教育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杜绝伪造资质等违法行为。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