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招聘诱导投资用户被骗3.5万元
【标题】虚假招聘诱导投资用户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应聘,后被要求添加公司QQ群参与'高收益理财项目'。公司工作人员以'零风险稳赚'为诱饵,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要求张某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并强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该理财项目实际为诈骗,投资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诱导投资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兼职招聘与理财项目无关联,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QQ群的聊天记录,核实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明细及验证码获取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理财项目真实性,且承认招聘人员使用非公司对公账户收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用工关系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兼职+投资'复合型诈骗手段,保留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虚假招聘实施金融诈骗,劳动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投资渠道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