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刷单诈骗致3.5万元损失仲裁胜诉

刷单诈骗致3.5万元损失仲裁胜诉

【标题】刷单诈骗致3.5万元损失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刷单诈骗引发劳动争议,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交易骗取其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足不出户日赚百元'的兼职广告,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刷单返利为名诱导下载指定APP。公司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其垫付资金,初期返还约300元小额佣金后,以'跨境资金冻结'为由要求继续投入。张某某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遂通过电商平台客服投诉并保留APP操作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跨境交易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网络借贷关系,且部分订单存在真实交易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与企业主的聊天记录,证明其受骗过程。公司仅提供少量订单截图,但无法说明资金跨境流转的合法性。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投诉记录及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存在虚构交易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人民币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不得帮助他人绕开国家反诈系统。

【分析启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