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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维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岗位,后遭遇诈骗案件,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上看到客服岗位招聘信息,通过线下面试后被要求缴纳'保证金'。面试官以'公检法人员'身份出现,称需通过信用卡转账完成消灾仪式。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使用信用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次日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账户。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办公场所曾出现与诈骗分子相似的人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面试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平台,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已尽到基本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监控视频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线下接触环节的证据链,发现公司未对面试官进行身份认证,且存在诱导性话术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招聘审核失职,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的20%后支持剩余80%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招聘环节存在重大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资质审查制度,警惕以'公检法'名义进行的诈骗话术。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应立即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身份,保留电子数据证据,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