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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虚假培训骗局败诉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虚假培训骗局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奖学金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教育培训项目。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课程费用转入该公司指定的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机构无实际教学资质且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遂向平台投诉并要求退款。公司以'自愿签订协议'为由拒绝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且已将资金用于教学运营,不存在违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其受诱导签订协议。公司仅提交内部财务记录,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且未在工商部门登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平台虚构培训项目,利用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属于恶意磋商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并责令公司返还本金,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金安全提示,投资者应警惕所谓'高回报教育项目',发现资金异常转入虚拟币账户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本案中,虽合同无效但利息诉求因缺乏依据未获支持,凸显证据完整性的重要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