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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贷款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贷款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李某,后被以贷款专员身份诱导参与网络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是某银行贷款专员,以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转入李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被骗即向平台投诉,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平台辩称已尽到常规审查但无法核实所有用户身份信息。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要求平台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记录,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平台仅能提供部分会员资料,未能有效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张某某亦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但损失主要由受害人未核实资质造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受害人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贷款专员'等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本案因报案延迟导致赔偿金额酌减,提醒公众注意证据时效性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