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刷单遭冒充机构诈骗案
【标题】学生兼职刷单遭冒充机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刷单返利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金融数据录入'兼职工作。入职后被要求以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刷单操作,声称可获得高额返利。期间公司人员冒充金融机构客服,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张某某扫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金融场景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转账凭证无法证明诈骗事实,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伪造的'金融机构'文件,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经核实,被申请人注册地与办公地不符,且未办理金融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金融场景、冒用机构名义的欺诈行为,但因转账凭证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向,未支持全部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兼职应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账户异常'等话术。建议通过银行转账而非扫码支付,保留完整证据链。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机构冻结涉案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