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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至'安全账户'。对方以办理投资理财业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投资理财渠道,且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公司称该账户为第三方合作方,但无法提供有效协议及资质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交易真实性导致被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抗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申请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涉案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记录。经调查,该账户与公司无实际业务关联,且未在工商登记中显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存在管理漏洞,判决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投资理财业务审核机制,员工需核实交易资质。遭遇精准诈骗时,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通话记录等证据,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操作资金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