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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因应聘某科技公司兼职岗位遭遇诈骗,案件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转及监控视频证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官网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应聘到某电商平台客服岗位。公司以需缴纳'保证金'及'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实际提供工作,且所谓'中奖'活动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诱导用户转账,资金经多级拆分后转入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转账行为属民事纠纷,且已将部分款项用于'平台服务费',不应退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网页截图、第三方支付流水、电商平台监控视频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及部分转账凭证,无法证明实际服务内容。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资金流向及视频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规定,一方以虚假表示实施民事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并追回财产。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购用户需警惕虚假兼职陷阱,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支付流程。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报警与仲裁双重途径维权。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反诈监测,对异常资金拆分行为及时预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