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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追回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投资理财课程,后被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以可代办征信修复为由诱导。通过电话沟通,李某某获取张某某信用卡信息并要求屏幕共享,最终骗取约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公司称已按约定提供课程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讲师实施诈骗,公司应担责;公司辩称课程已实际提供,且李某某系独立讲师。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对讲师资质审核失职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证书图片。公司虽提供课程录像,但无法证明李某某具有相应资质。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培训系统存在漏洞,未对讲师身份进行有效验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约2.45万元培训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培训中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核实机构资质及讲师身份。企业需完善讲师审核机制,消费者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