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微信账号以退款理赔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一款养老护理设备。次日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微信消息,称因系统升级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方可退款。对方伪造合同协议,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指定账户转账。转账后遭遇提现受阻,发现账户异常遂报警,经警方查明该微信账号与平台无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遭受电信网络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交易通过微信完成不属于公司责任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商品页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提出证据真实性异议,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客服账号异常,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管理漏洞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7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效力认定规则,结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暂行规定》第8条关于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