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街头抽奖遭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街头抽奖遭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街头抽奖活动遭遇诈骗,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参与抽奖活动时,被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的男子以'税务稽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对方通过招聘平台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后,以提供'退税优惠'为诱饵,要求其将抽奖所得的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退款操作'时,张某某发现资金已被转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网络借贷活动,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现场录音、虚拟币转账记录、招聘平台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所谓'活动合作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仲裁员依据证据链完整性和交易异常性进行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张某某2.8万元损失诉求,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工作人员+虚拟币转账'诈骗组合套路,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制止。网络借贷场景中需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被虚假承诺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