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假招聘及诈骗行为,于2024年5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线上兼职’招聘信息,被自称部门领导的短信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以‘教育培训补贴’为由要求其扫码付款3.5万元,后以‘系统升级’名义多次索要费用。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无培训资质且资金被快速转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信息、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商业行为,且已将款项用于平台运营,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招聘信息、短信截图及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注册信息截图,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该招聘账号存在频繁注销及虚假资质上传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招聘条件、冒用领导身份及诱导扫码转账的多重欺诈行为,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强调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领导’诱导扫码付款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招聘渠道真实性。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平台投诉及报警多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