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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兼职员工3.5万元被判返还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兼职员工3.5万元被判返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海外部总监的李某某。对方以境外高薪兼职为诱饵,要求其先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作为培训保证金,承诺后续通过虚拟币通道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无真实工作安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取社交平台信息发现李某某使用伪造身份资料,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就该招聘行为提供有效解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身份冒充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兼职系个人行为,且虚拟币交易无法追回,主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平台调取的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亦未就虚拟币通道使用规则作出说明。仲裁员根据证据认定存在显著的欺诈特征,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对招聘行为负责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否定虚拟币交易合法性,认定公司需承担审核不严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对平台信息核验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急招'等话术陷阱,核实招聘方资质及工作真实性。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冒充身份诈骗。涉及虚拟币交易的款项应视为无效,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资金往来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