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退费骗局员工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培训退费骗局员工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报名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培训课程,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公司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使用信用卡支付额外费用。在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公司工作人员诱导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导致其账户资金被转走。涉案APP随后被下架,公司无法提供平台信息以证明业务真实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培训项目,通过诱导屏幕共享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该业务为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自愿参与且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资金流向,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平台运营数据。经审查发现其APP已下架且无备案信息,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名义实施的诈骗手段,保存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终止操作,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企业主应规范经营,避免使用非法平台进行资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