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通过微信平台接触该公司工作人员,被以家政服务为名诱导参与虚假培训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关注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家政服务广告。通过微信联系后,公司人员自称是投资指导老师,谎称能提供教育培训及贷款审批服务。张某某信以为真,按要求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所谓贷款审批服务亦属虚构,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调查,该公司已注销注册信息,相关虚拟币账户无法查询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服务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提供所谓培训服务,拒绝返还。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服务提供及资金用途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公司注册信息异常且无教育培训资质。张某某提交的合同协议显示公司存在明显履约能力缺陷,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服务证据。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资金去向,但其拒绝配合并失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微信平台调取信息产生的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生活服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资质及履约能力。涉及大额转账应签订书面协议,避免通过虚拟币等匿名渠道交易。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必要时申请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