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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中奖骗局受害者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教育培训中奖骗局受害者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教育培训诈骗案引发纠纷。案由涉及通过线下街面诱导方式实施的多级资金拆分诈骗行为,案件涉及信用卡支付及脱离平台交易的违法所得追缴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商圈收到陌生人员递来的'中奖礼包',内含伪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资格证书。对方以'教育投资分红'为诱饵,通过短信引导其点击不明链接注册虚假投资平台。张某某按指示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用后,发现所谓'投资老师'实为诈骗团伙成员,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后被转移至境外,且平台无任何实际教学服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冒充教育机构及诈骗行为,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自愿投资行为,与公司无关,但无法提供资金实际使用凭证及平台合规性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监控视频、短信截图及信用卡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受诱导参与虚假培训项目。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能说明资金去向及平台合法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存在异常多级拆分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通过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的连环诈骗行为,裁决责令公司限期返还违法所得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证据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流向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建议加强对外宣传合规审查,对异常资金流动建立预警机制。受害人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