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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骗取员工网贷提现款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骗取员工网贷提现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涉及生活服务领域,遭遇以退款理赔为名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负责电商平台运营工作。入职第三个月,公司财务主管李某(后经核实为冒充身份的嫌疑人)以'生活服务项目需退还前期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谎称需提供短信验证码才能完成退款流程。张某某信以为真,在收到伪造的银行客服短信截图后,按指示操作导致款项被转走。后经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某职业中介公司人员,其通过伪造企业授权文件获取信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则认为员工应自行承担网络诈骗风险,且未直接授权李某操作财务事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网贷平台转账记录、伪造的短信截图及李某伪造的授权文件。公司虽辩称已尽到基本管理义务,但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内部风控证据。仲裁员通过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操作行为与公司账户存在异常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身份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判定需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被认定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及第1184条关于财产损失赔偿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企业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身份双重验证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异常财务指令的警惕性。涉及大额资金操作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避免因轻信虚假信息导致损失。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