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人被虚假征信修复培训诈骗3.5万元

老人被虚假征信修复培训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虚假征信修复培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该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及电信电话推广所谓征信修复服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信贷经理的男子李某。李某谎称其任职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能提供征信修复培训,承诺通过课程可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张某某信以为真,先后通过微信支付转账2.8万元、支付宝支付0.7万元,合计3.5万元。李某通过境外服务器搭建的培训网站发送虚假证书,诱导张某某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发现该网站系伪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培训服务,但无法出示课程内容及服务凭证。双方对是否存在民事欺诈及刑事犯罪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无法说明境外网站运营情况。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公司说明资金使用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民事欺诈,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法定孳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平台衍生的征信修复骗局,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核实服务资质。遭遇电信诈骗应立即冻结支付账户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交易监控,防范资金跨境异常流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