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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付款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损失获赔

【标题】扫码付款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及证书代办虚假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贷款专员招聘信息,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某以办理教育培训资格证书为由骗取信任。李某某通过私信诱导张某某在伪造的贷款服务平台扫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平台被封停且无法联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确认该平台系虚假平台,李某某身份造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平台已封停导致无法履约,主张合同无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真实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平台注册信息及资金流向记录,确认公司存在协助造假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对虚假平台存在过错,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避免轻信社交平台私信信息。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发现虚假平台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