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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买教育培训课程,后遭遇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在线课程。次日接到自称客服的陌生电话,对方谎称因系统故障需退还费用,诱导其下载'官方'软件进行屏幕共享。在视频通话中,诈骗分子伪造平台页面要求其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性即操作,导致3.5万元被转走。事后发现该账户与平台无关,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客服冒充行为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已公示客服联系方式,诈骗分子使用非平台账户属个人行为,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网页截图及网贷提现记录;公司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平台交易规则,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客服身份核验,老年人需警惕'退款理赔'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通话记录、截图等,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