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设安全账户骗3.5万元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设安全账户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冒充投资导师以'培训退费'为名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对方提供的境外安全账户。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提现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退费项目、诱导转账诈骗行为;公司辩称双方无合同关系,且款项系张某某主动转账,无法证明公司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QQ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跨境资金流向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QQ账号与公司员工存在关联,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保留通讯记录及支付凭证。企业应完善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员工因轻信虚假承诺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