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诱导支付宝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诱导支付宝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求职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招聘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进入某招聘平台,被冒充该公司人事的骗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支付费用。对方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要求其提供支付宝密码及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链接指向虚假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调查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电信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求职者主动提供信息,且未签订合同。双方就转账性质(属不当得利还是诈骗)、验证码泄露责任归属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虚假招聘网站截图。因缺乏关键证据,仲裁委委托公安机关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短信链接与虚假网站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故意,但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裁决返还2.8万元损失,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招聘资质;网络平台需加强短信链接监管;电子数据固定应同步公证保全,避免证据灭失。本案提示:涉及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验证,避免因疏忽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