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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员工网贷资金被追回

【标题】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员工网贷资金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社交平台被冒充领导身份的账号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该账号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张某某将网贷提现后的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资金被转入非法虚拟币通道,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返还约3.5万元资金;企业主辩称该行为属于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冒充领导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交易流水及监控视频作为关键证据。经质证,企业主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监控视频显示其办公区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未尽到管理责任,对员工因冒用领导身份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转入的非法资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加强员工身份验证管理,员工需警惕社交平台冒充身份诈骗。对于涉及虚拟币的资金往来,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