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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骗学生退费资金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骗学生退费资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因征信问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误导,遭遇电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所谓'征信修复'广告,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方以收取培训退费费用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骗子立即通过多个账户将资金转移,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及时发现该账户异常交易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成,否认直接侵权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并提供用户身份验证流程。公司仅能出示基础注册信息,无法说明资金流转细节。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话中存在明显诈骗特征,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判决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为诈骗高危人群,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和资金流向监控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并报警。建议留存所有沟通记录和支付凭证,遭遇诈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