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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充值入金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充值入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从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涉及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公务员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其在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并缴纳培训费。期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以'需要验证账户'为由要求屏幕共享,张某某未察觉系诈骗行为。6月15日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团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电商平台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已按约定提供课程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课程介绍未说明实际服务内容。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风控记录及婚恋平台用户举报信息,认定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的诈骗特征,但因张某某未及时申请紧急止付导致部分款项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教育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平台中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发现冒充公检法等情形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教育培训,避免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大额预付,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申请紧急止付。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