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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骗局提现受阻

【标题】兼职人员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骗局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因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诱导其缴纳培训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招聘成为兼职人员。入职后被要求先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并签订虚假的医疗养老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员工王某冒充投资导师通过电话指导操作,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资金托管'。后张某某发现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现象,且无法通过对公账户提现,遂保存网站截图等证据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培训贷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费用为项目保证金,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张某某单方陈述无证据支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网站截图、通话录音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考勤记录。经核对,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且无法说明费用去向。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确认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培训贷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诱导性操作。维权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