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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因对方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被诉至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投资培训课程后,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导师的陌生电话联系。对方以'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期间以返还小额利润骗取信任。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提供培训服务,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虚假身份证明及培训合同,通过比对发现公司未注册相关培训业务。对方虽提交所谓'培训成果'材料,但经鉴定为伪造文件。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诈骗认定文书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资质,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虚假身份应及时报警,避免与诈骗分子纠缠。企业应规范宣传避免使用误导性话术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