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虚拟币培训费
【标题】微信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虚拟币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养老机构财务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医疗养老政策培训'为名承诺考试包过。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虚拟币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机构并无相关资质,且对方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最终该公司账号被平台封停,培训服务未实际提供。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提供培训资料且费用属于服务合同范畴,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电子版,未能证明实际履约能力。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承诺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社交平台身份冒充,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虚拟币转账需保留区块链交易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本案证明履约能力审查及证据固定对维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