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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该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刷单返利兼职信息,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吸引投资用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兼职工作,对方以刷单返利为由要求其操作医疗养老平台账户。初期通过二维码收款返利约3.5万元,后以'贷款审批未通过'为由要求缴纳5000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账户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因未及时止损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虚假二维码收款记录及冒充客服人员的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流程说明,未出示交易真实性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对账单真实性进行核验,确认存在伪造审批通过记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万元,认定其存在诱导充值行为,但对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的责任予以扣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及风险。

【分析启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