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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培训公司诈骗员工3.5万元遭追缴

【标题】虚假培训公司诈骗员工3.5万元遭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注册为教育培训机构,被诉涉嫌虚构资质骗取培训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入职时被要求先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至所谓'安全账户'。公司工作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通过电话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验证码,谎称需进行虚拟币转账验证。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资金流向境外,多次联系无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且已提供部分课程服务,拒绝返还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转账记录、虚假宣传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据。被申请人无法出示实际教学场地及师资证明,且对虚拟币转账操作细节表述矛盾。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办公区,主要业务为资金跨境流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诈骗,但因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资金用于平台运营,依法责令返还违法所得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6条资金监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办学许可证及资金监管账户。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维权需保留完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虚假宣传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