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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来电,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通过虚假APP操作资金。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将公司账户3.5万元转账至境外账户。事后发现该APP为仿冒平台,诈骗分子利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犯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培训责任导致损失,公司则认为财务人员应自行承担因轻信虚假信息造成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跨境资金流水证明。公司辩称已建立资金划转流程,但未提供相关培训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诈骗分子利用身份冒充和公共服务场景实施的犯罪手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1.4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个人需提高对公检法人员身份验证意识。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跨境转账扩大损失。本案显示身份冒充与虚假APP结合的新型诈骗模式对职场人员的危害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