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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购物场景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通过微信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完成3.5万元转账。期间李某伪造公司文件,谎称需脱离平台进行线下交易,诱导张某某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交易资质问题,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平台交易属第三方行为,且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操作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亦未建立屏幕共享交易风控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监管责任,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应警惕熟人诈骗套路,保存电子证据时注意截屏时间戳完整性,平台方应建立屏幕共享交易预警机制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