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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元公司被判赔偿

【标题】员工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元公司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下班途中被陌生人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至线下街面。对方谎称可帮其解决信用卡逾期问题,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对方以需开启屏幕共享验证为由,通过电话指导其操作。后发现系诈骗,遂向公司主张追偿,称公司员工参与了该网络借贷场景的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虚假征信修复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封停涉案账号,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信用卡交易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确认其与诈骗分子存在直接联系。公司虽提交了内部管理文件,但无法证明已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为何未及时发现员工异常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监管责任,员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警惕网络借贷场景中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公民应核实平台资质,避免轻信'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