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兼职招聘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称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方可入职。工作人员假扮政府人员通过短信指导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以'项目资金被冻结'为由要求追加投资,张某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发现公司已失联,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政府背书'文件,认为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拒绝提供所谓政府文件原件。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资金被快速转移至非平台账户。经司法鉴定,电子数据完整性未被破坏,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的'政府合作'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非法收集信息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投资'等话术陷阱。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冒充公职人员的兼职信息要保持高度戒备,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