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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兼职诈骗张某某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兼职诈骗张某某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资质的网络平台,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刷单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某。对方伪装成金融机构人员,以'高薪兼职'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承诺通过刷单返利日入千元。张某某按指示在支付宝向公司账户转账1500元后,收到200元返利。后对方以'缴纳保证金可提升返利比例'为名,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QQ发送虚假APP操作截图,谎称资金已进入正规流程。直至2024年7月,发现公司无实际业务后中断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转账记录显示资金已转给'第三方平台',但无法提供该平台资质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支付宝转账流水、QQ聊天记录及APP截图证据。公司虽提交部分资金流向凭证,但无法证明第三方平台真实性。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交友记录与转账时间吻合,显示其受诱导过程。仲裁员重点审查企业主身份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多级资金拆分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虚构金融机构身份、伪造资金流向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保留完整交易记录,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对虚构主体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兼职刷单'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询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遭遇'先返小利'诱导时要保持警惕,保留证据链关键节点,避免因过度信任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