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某科技冒充政府骗3.5万元未追回

张某某遭某科技冒充政府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冒充政府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因公司涉嫌诈骗导致劳动报酬损失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入职后被安排从事高端客户保洁工作。公司主管李某(已离职)以'政府补贴项目'为由,通过企业QQ群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将个人银行卡内约3.5万元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公司。经调查,该公司实际从事的是生活服务中介业务,所谓政府补贴项目系虚构,李某使用伪造的政府工作证进行身份冒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补贴项目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合作项目,张某某自愿转账应自行承担风险,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出示了QQ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短信通知记录。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员工使用伪造证件、虚构补贴项目的证据链,确认其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劳动报酬损失2.8万元,扣除已提供服务期间的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建议劳动者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同时注意保存电子证据完整性。用人单位不得虚构补贴项目诱导劳动者转账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