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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假称中奖诱导转账2万元未及时报案被诈骗

【标题】婚恋对象假称中奖诱导转账2万元未及时报案被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从事金融工作的李某某,后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认识冒充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用于'投资理财'。初期李某某通过电话返还5000元利息,后以'平台异常需补款'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万元。张某某于2024年8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转账系基于其自主投资意愿,不构成不当得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其通过婚恋场景被诱导转账。公司反驳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庭重点审查了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及报案时效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为公司作为收款方存在未尽审核义务,但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中奖'话术诱导,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本案因报案延迟导致部分证据缺失,建议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私下交易。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