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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招聘产生劳动争议,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薪兼职'广告,通过添加客服微信联系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获取兼职资格。对方以'财务主管'身份指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1.2万元作为入金款,期间以'审核通过'为由分三次返还8000元。后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公司人员的诈骗团伙,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返还部分款项不应再追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广告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招聘平台账号注册信息异常,且财务人员身份无法核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2.7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1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资质并保留转账凭证,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先返小利'陷入更大骗局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