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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赔偿损失,案由为民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离职前接到自称公安局民警的电话,称其涉嫌洗钱案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通缉令截图,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公司办公区被威胁情况下,通过微信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且公司官网存在异常登录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称员工离职后与企业无隶属关系,认为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伪造公文截图及公司员工李某的账户信息。公司承认李某为其前员工但否认指使行为,申请调取银行流水。仲裁员依职权查询发现涉案账户在转账后24小时内被平台封停,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转账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条款,结合微信转账记录、异常账户信息及资金流向证据

【分析启示】职场维权需留存完整通讯记录,遭遇公检法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警惕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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