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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女子婚恋平台遇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女子婚恋平台遇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运营方)。案由系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骗子以医疗养老名义实施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集团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养老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24小时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向虚拟币钱包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遂至银行网点要求止付。工作人员发现交易已过紧急止付时效,且转账记录显示资金被分拆至多个境外账户。经调查,李某某实际为线下假币交易团伙成员,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书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真伪情况下完成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损失扩大。双方对诈骗行为发生时间、资金流向及平台责任边界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被分拆转移。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就异常交易作出解释。仲裁员实地走访张某某所在社区,确认其确因医疗养老问题轻信对方。因虚拟币价值波动及部分资金去向不明,仲裁委启动第三方审计程序。

【仲裁结果】确认张某某确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损失2.8万元,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8400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平台中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诈骗话术,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银行流水,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扩大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