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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电商平台虚假招聘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电商平台虚假招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招聘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账号系虚假身份注册,且公司未实际提供承诺的兼职岗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账号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无欺诈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伪造的APP截图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诈骗发生。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贷款通过'等话术诱导转账。电商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账号及时处理。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申请案件串并立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