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转账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转账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因参与培训贷项目被公司通过招聘平台诱导,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该公司兼职岗位。面试后被要求配合办理'公共服务'相关业务,期间公司工作人员冒充其直属领导通过微信联系,以培训贷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在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资金被分批提现并转入第三方账户,合计损失约3.5万元。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协议,亦未提供实际工作内容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网贷项目,且已履行培训义务,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培训贷合同等电子数据。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子数据固定情况,确认张某某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被诱导提供验证码,导致账户异常及资金快速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注意核实招聘方资质及所谓'领导'身份,警惕以培训贷名义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电子数据固定应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否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