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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微信转账被骗3.5万冒充金融公司

【标题】求职者微信转账被骗3.5万冒充金融公司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后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招聘会上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面试通知。面试结束后,该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虚拟币业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照指示通过线上平台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账号已被封停,随即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发现,诈骗人员在交易现场使用假币调包真实货币,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后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面试机会,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已配合冻结涉案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无法追查具体流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对要求转账的异常情况保持警惕。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培训,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发现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