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现金交付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现金交付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学历提升需求,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后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添加自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提升学历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进行投资。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现金交付至非公司账户的个人账户后,发现该账户频繁异常转账,遂查看通话记录发现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催促转账,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主动联系存在过错,张某某则称对方全程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认定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虚构身份、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的欺诈行为,且未对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话术,投资理财需核实资质,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