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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贷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追责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贷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兼职,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培训贷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被承诺高额回报吸引。面试后,公司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公司工作人员冒充投资老师,虚构网络购物场景诱导其持续转账,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事实、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资金用于平台指定账户支付课程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的网站截图、聊天记录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依据电子数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并承担相关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贷名义要求转账。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陷入'安全账户'骗局。电商平台应加强商家审核,防止虚假招聘信息传播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