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分析师'职位,经视频面试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征信修复保证金。对方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通过二维码收款,诱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声称可帮助其提升征信评分。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开展业务,存在欺诈行为;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企业无关,且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公司客服人员曾引导求职者添加非官方账户。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工作证照片冒充高管,且多次提及'总部授权'等话术。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与企业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未尽到对合作方资质的审查义务,裁决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合作方资质审查机制,警惕'征信修复'等违法承诺。求职者遇到要求转账、屏幕共享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网络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措施,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