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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网购用户转账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网购用户转账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QQ消息,称其购买记录存在异常需配合处理。对方以'账户冻结'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并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所谓'解冻'流程中,诈骗分子伪造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可获得中奖资格。张某某在未核实真伪情况下,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被下架且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运营方存在诱导安装及虚假宣传责任,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QQ聊天记录截屏及APP下架公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不存在过错,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利用涉案APP实施犯罪行为,且平台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共计返还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阻断。个人应提高防范意识,对'中奖''账户异常'等话术保持警惕,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完整证据链以便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