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网络购物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老年人网络购物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网络购物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因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平台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购物平台租房过程中,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QQ消息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以账户异常为由骗取信任,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发现该账户为伪造,但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诈骗,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用户操作存在过错且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流水与用户沟通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过程存在异常。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申请人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1.2万元,其余损失因错过止付时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交易预警,老年用户需警惕'熟人诈骗'话术,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因操作延迟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