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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中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组织的线上教育培训课程,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QQ消息,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处理。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APP操作,将培训费用约3.5万元转入该账户。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资金无法追回,遂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其被骗,公司则称该账户为合作机构账户且已尽到培训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公司内部APP操作记录、QQ聊天截图及银行账户流水,确认转账系通过公司系统发起。公司未能提供与所谓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协议,且培训课程期间存在诱导性话术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信息安全管理,警惕合作机构冒名诈骗。个人需提高对公账户转账的核实意识,保存完整通讯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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